外地区开发,以及大校场机场搬迁,做好上述地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以及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凡新建的居民小区,应按1000户以上200—300平方米、2000户以上300—500平方米标准,由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分期开发的居民小区,按总户数计算)。2009年底以前,所有社区居委会均要达到市级示范社区标准,每个街道至少要有1—2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500平方米;每个街道要建成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
(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出台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规范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考核等程序,建立淘汰制度。要加强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区民政局每年围绕1—2个主题,集中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可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分类培训;各街道要针对重点问题,加强经常性培训。健全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使社区工作者工资与全区居民收入水平基本平衡。着重抓好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登记、回报制度。区每年将表彰2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20名优秀社区志愿者。
(七)构建社区信息化工作平台。以开发综合性的社区工作电子台帐为突破,建设“秦淮社区建设网站”,为机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提供互动式的信息服务,为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信息网络,把辖区内单位和各类组织的信息资源、服务内容,以及居民的各种信息和需求联系起来,创办“社区论坛”、“居务公开”、“便民服务”、“居民互助”、“办事指南”、“社区公告”等栏目,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建立社区建设专项经费投入机制。从今年开始,区政府设立社区建设专项奖励基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公用房面积达到市示范社区标准的,给予街道一次性奖励。各街道在每年的经费中应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和配置、更新社区居委会办公设施。随着全区财力的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同时,建立完善社区人、财、物管理制度,实行社区居委会财务独立核算。
(九)积极争创社区建设新特色和新亮点。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以创建文明城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文明社区、文明楼幢、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等创建活动,把广大居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提升城区文明程度。要围绕建设“人文秦淮”、“平安秦淮”、“绿色秦淮”等目标,在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能够体现秦淮特色的、具有探索性的实践,力争每年有1—2项工作在省、市、区范围,甚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逐步形成“部门有亮点、街道有精品、社区有特色”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