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统计调查发展意见
一)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保障其顺利开展工作。
(二)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于在20*年7月底前完成。各街道、镇对聘用人员应做到专岗专用,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上岗培训,组织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将依照《社区调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统〔20*〕71号)督查各街道、镇社区统计调查经费执行情况。对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街道、镇除了相应的核减统计工作经费外,还将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查处。
(四)本实施细则于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来源于:
社区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