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规模较小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规模较大的村村民代表不超过100人。
3、要十分注重村民代表、小组长的推选和资格条件。要引导广大村民把威望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文化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注意职业分布,也要注意年龄群体的分布,保证有一定名额的妇女代表。提倡党员干部积极参选村民代表。规范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和方式,做好授权工作。村民小组长应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讲大局、讲正气,年富力强、威望较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具有必备的文化知识、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提倡村党组织下属支部书记参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4、科学制定村选举办法。由镇统一拟制规范的村选举办法范本,引导各村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举方式、选民资格、候选人或“自荐人”资格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重点把握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争议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等易出现争议的界定,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管理的规范,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年龄等方面的任职要求等。
5、周密组织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对待,正确的要及时采纳,重新公布。在选民登记期间,应提前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确保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6、认真组织候选人推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7、全面推行竞选承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通过选前演讲和书面竞选承诺,加强对候选人和“自荐人”自我约束与全面了解,健全任期监督。在符合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候选人和“自荐人”在选前就创业发展、竞选自律、廉洁奉公等向选民作出书面承诺。
8、严密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前,要完善投票、计票办法,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按规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投票处。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严格控制和规范流动票箱及委托投票。认真组织投票,做到选票当场领取,当场秘密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对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备案。
(三)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6月中旬基本完成)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党组织直接组织开展。
1、推选产生社员选举委员会。社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