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
三、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时间、顺序和要求
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开始,到6月中旬基本结束。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委会,再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顺序进行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4月20日前基本完成)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积极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继续完善以“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换届选举制度。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是:
1、宣传发动。以召开动员会、学习会等形式,组织村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严肃党内纪律。同时,要宣传好“两推一选”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公布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位和任职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两推一选”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要加强教育;教育无效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述职评议。召开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企业负责人、老干部大会,先由上届党组织班子进行述职述廉报告,然后与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评议与民主推荐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一同组织。
3、民主推荐。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推荐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初步人选。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代表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4、考察审查。对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大多数党员和村民的意见,结合班子结构要求,取足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名额,进行组织考察。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镇党委审查同意。
5、党内选举。在选举大会召开前,镇党委要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书面公开竞职承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将经镇党委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后,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出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然后在新一届班子中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同意后,张榜公布。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5月底前基本完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1、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组织实施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注意提高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党员、村民代表的比例。村党组织负责人应通过合法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党组织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
2、规范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新一届村民代表,应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人数要从便于议事、决策和监督的实际出发,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