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办法实施,满意率经权重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
(四)领导评价。由街道所有区管领导对各社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令畅通情况进行考评。
(五)结果汇总。根据两个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汇总统计各社区最总得分。
(六)党工委审定。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目标考核、领导评价和群众测评的情况,提出各社区考核结果和奖惩的初步意见,报街道党工委审定。
六、结果评定
(一)社区综合考评得分列第1-3位的为一等奖;列第4-10位的为二等奖;其它为三等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不得确定为一等奖。
1、本社区工作人员在检查中被街道及以上单位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2、本社区工作人员在“模范社工”评选中的平均分在全街道平均分以下的;
3、未完成街道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
4、社区保洁工作全年综合排名在后三位的;
5、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
七、奖励办法
(一)对评为一等奖社区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对评为二等奖社区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3500元奖励;对评为三等奖社区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以上奖励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照1.2的系数奖励;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按照1.1的系数奖励。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发。
(二)有创新工作,并取得下列荣誉的,采取计奖不计分的办法予以奖励(最多不得超出人均500元):
社区工作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级)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人均奖励300元;社区工作受市委、市政府(或省厅级)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人均奖励200元;社区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人均奖励150元;社区工作获得区级部门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人均奖励100元。
各社区工作上年度受省市区表彰获得先进集体称号,因表彰时间造成在上年度综合考评中未加分的,由各社区在次年综合考评时提供表彰依据,经审核确认后补奖励。先进奖励采用不重复奖励的方式,同一种先进奖励时,就高不就低。
分配给社区的招商引资指标各300万元,完不成指标的扣2分。在完成计划的基础上,各社区年终按实际完成数的比例额度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