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员开支及日常最基本开支为前提,原则上取消其他一切经费开支。从第4个月开始,所有开支必须经街道民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社区财务消除赤字连续3个月后,从第4个月开始,经费审批手续按原规定执行。
八、实行大额经费审批制。年度预算以外2000至5000元开支须经社区居委会讨论同意,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并附有规范、完整的会议纪要。基建经费及1万元以上其他经费支出,事先需书面报经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附表一),经同意后方可开支,3万元以上专项开支需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书面审批材料,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须附件。城建城管类项目管理责任科室为城管科,民生保障类项目管理责任科室为民政科,行政社会事业类项目管理责任科室为党政办。
九、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街道《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管理各类由社区开支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招标程序。各类项目经费决算必须经审计后执行,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材料费、工资单等抵开支。
十、控制招待及活动经费开支。严格控制社区招待、接待、礼品、外出等开支,社区原则上不得报销餐费支出。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接待开支,事先须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附表二),报销时根据审批单入帐。社区不得报销出租车等发票,特殊需要如社区党员、退休工人、小组长等活动的租车费用,列入相关业务经费开支。社区组织各类外出活动应事先书面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并有具体经费预算明细(附表三),社区依据经批准审批单实施各类外出活动,报销时根据审批单入帐。
十一、规范经费开支凭证。社区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开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原始凭证的名称、台头、内容、日期、签章必须规范齐全。凭证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一致)。食品物品类采购原则上定点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或超市,发票须附有清单或电脑小票。
十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按照要求在次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社区公示栏按月公示,公示内容须经各社区财务审核小组审核签名确认。
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各类资产的增加、变动、报损等要及时调整登记、定期核对,社区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明细移交,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防止集体财产流失。
十四、规范拨款经费管理。社工工资、工作经费及专项补助等经费由街道财务按照核定的社工人数及确定的补助项目每季度末按标准核拨。实行集中管理的社区房产收入按70%比例每半年一次拨入相关社区,30%由街道统筹安排。各类需下拨的专项经费在接到上级拨款一周内,由主管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拨付。
十五、加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街道有关规定。对出现人岗不一致、人卡不一致、空岗吃皇粮的情况要及时阻止,并一律清退,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社区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临时人员,应按规定事先书面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报批材料作为新增人员开支的依据。社区要对现有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一次清理,经街道民政科核准,并制作人员花名册上报财务室。报销时财务应根据核准花名册逐一核对,必须保持人岗、人卡一致。
十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考核,增强增收节支的意识。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审查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财务集中审计,监督社区财务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