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价[2005]检466号)精神,落实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实现价格服务进万家总体工作目标,现就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将价格工作延伸到城市的社区,利用各种载体将价格服务延伸到社区,以实际行动将价格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为社区广大群众解决价格矛盾,发动群众参与社区价格监管,提高社区群众价格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稳定社区价格环境,促进构建和谐的居民社区。
二、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目标与任务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评估、价格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初步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发动社区群众参与社区价格管理、参与社区价格监督,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社区得以贯彻执行;落实社区内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把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费政策、优惠政策交给社区居民,切实提高价格与收费的透明度,使居民在社区内明白消费,放心缴费;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努力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通过价格服务进社区促进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促进社区价格秩序稳定,有效化解价格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具体要求是:
(一)社区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单位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经营场所的商品明码标价和服务单位收费公示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有关公示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监督)网络。聘请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和价格志愿者,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社区价格监督站。充分发挥社区价格监督站和义务价格监督员对社区价格与收费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三)利用社区内开展的各种活动,宣传价格法规政策。积极配合居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使国家价费政策深入群众心中。
(四)及时、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取信于民。
三、价格服务进社区具体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健全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的通知》的要求,力争于今年内在城市大部份社区建立起价格服务(监督)网络。明确社区价格监督站和义务价格监督员职责,建立社区价格服务(监督)联系制度,密切与社区价格工作者的联系,加强对社区价格监督站的工作指导,明确社区价格监督站的日常价格事务。
(二)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与价格政策,提高社区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居民价格维权意识。指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进社区,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专题价格知识讲座、社区价格论坛等活动形式,为社区群众讲解有关价格知识、价格法规、价格违法案例等内容,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和价格侵权行为基本防范等知识,全方位提供有关价格方面的服务。
(三)设立社区“12358”价格举报信箱和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社区居民进行价格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区价格举报的作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