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教育、消防、卫生、环保、城管、物价、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维护物管区域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力争三年内,物业管理或基础性物业服务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符合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服务的监管力度。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公建配套验收制度,验收时,街道、社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参加。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开发建设单位要强化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物业服务。
(二)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依据,界定各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载体,开展物业服务活动。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旧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也可以采取“楼幢管理”的模式,确保小区基础性服务落实到位。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开展物业管理的经费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三)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内容要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服务的项目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已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服务项目,依据物价、房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通过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并经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后实施。
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基础性物业服务项目。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队伍实施基础性管理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小区内公示,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后实施。
四、规范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