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其它学校。
2.七月份安排第二次集中招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基本结束后,以中考落榜生为重点,由各初中学校与招生学校密切配合,面向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和专业,进行二批次补录。原则上要求各初中学校集体组织学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到,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办理报到。
在职业学校集中招生基本结束后,继续鼓励成教中心校面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通过挂靠联办业余成人中专方式,开展文化知识补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业余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由各镇(处、区)教育办统筹,各初中学校负责进行招生宣传,将有意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未升学初中毕业生登记造册,连同学生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给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业余成人中专的报名注册。年内所有报考业余成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二)外地生源招生。
各国办中职招生学校在优先保证市内生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部分专业按计划招收外地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主要安排外地生源计划。各学校要按照审批专业范围,按计划组织开展招生或联合办学。
各学校与外地开展的联合办学,所联办学校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根据新的中职学籍管理规定,联合办学模式,学制为三年的,提倡“1+2”联办模式,学制为两年的,提倡“1+1” 联办模式。联合办学学生第一年不在我方注册学籍,不发放助学金,各学校须按要求将联办方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到市局职成教办报批备案;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转学来我市就读。
(三)普通中专招生。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要求,普通中专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和考试,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录取。凡不按要求自行联系到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五、收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规定,国办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学费16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3]126号)规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为:中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元,高级工班每生每学年学费36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确定收费,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和青岛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学制规定为:初中起点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文科专业学制一年,理科专业学制二年。凡报名注册人员,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二)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安排,继续在青岛烹饪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鼎志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举办,继续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符合条件有意报名者,由初中学校持相关材料,随第一次集中招生到市局职成教办报名。市局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指标和报名学生贫困程度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