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考核实施意见
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或严重失误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考核标准,实事求是,绘予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
6、专业技本人员在继续教育实施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在周期的最后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7、凡是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不予参加年度考核的,一律不得晋升工资、晋升职务、享受各项奖励。
8、关于工作人员受政纪处分的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9年1月1日施行后,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撒职24个月。
年度考核工作是晋升工资、调整职务、实施奖惩、培训、辞退、解聘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坚持考核标准,履行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
(1)对未按规定程序、内容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核定优秀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批考核结果;
(2)对有工作人员受各种党政纪处分或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而隐瞒不报的单位,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3)对有工作人员未经请假、长期不在岗而随意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单位,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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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