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约有关情况,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外出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请病、事假的工作人员: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无故旷工的工作人员:
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
5、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根据其当学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达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1、接受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
尚未结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受党乡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3)、受撒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3、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1)、受行政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