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职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人发[2000]109号、闽人发[2009]146号、闽纪发[2003]1号等文件约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内容: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师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控制:分为15%、12%、10%三个档次。
1、凡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或省人事厅与教育厅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其优秀等次人数可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掌握;
2、几是单位有工作人员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共优秀等次人数要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
3、其他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控制。
四、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一)新骋用的工作人员:
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退休的工作人员:
每学年上学期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下学期退休的人员退休前先予以考核。
(三)在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
1、借用的工作人员:
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借用单位意见。借用一年以上的人员,第二年由借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原单位意见。
2、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一年以内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