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保送重点高中的名额必须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原则上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自愿报名为准,兼顾学生的德育、体育和在校表现。学校必须将学校分配名额公布给全校教师、学生,对初步确定的学生名单进行张贴公布,做到公开、公正,确无反对意见后,方可正式上报。
6. 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生的指导,严格执行市、县有关政策,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服务考生。
(六)德育工作公开
1. 市、县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的评选要严格按市、县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做到评条件公开,评选顺序公开,评选人数公开。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各班民主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张榜公布,进行公开竞争,同时,学校还要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当选的学生还要进一步审定并公布。
2. 校三好的评也要做到公开、公正,尤其是各班的比例必须符合实际,不能搞摆摆平或皆大欢喜。校“三好班”,“示范班”,“特色班”的评选更要考虑周到,综合分析各班的成绩。
3.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队长”“三好学生&
rdquo;“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均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其奖励办法按县局规定办理。4.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县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5. 处分和撤销处分的决定,均应在校内公布。在对学生处分前和处分后,学校都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6. 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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