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推进党务校务公开意见
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职改字[1987]字第34号)
2.
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职改字[1991]第20号)。3.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评聘教师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职改(93010号)。
4. 其它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文件。
二.评聘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专、兼职教师。
基本条件:
1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
2 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其上一学年度考核须达到优秀,其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在任现职务内须有二次学年度考核达到优秀。
3 1951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达到本科学历。
4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考核推荐高、中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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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bsp; 报县职改办审核中级职务或评审高级职务。6 市高评委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7 颁发资格证书。
(四)学籍管理公开
1. 学生入学注册必须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不得违反招生规定招收新生。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和学习困难或行为偏差学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学额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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