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随着我县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装备不断得到发展,为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但是,随着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我县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已不能满足新的课程改革标准的要求,存在着仪器配备数量不足,实验仪器陈旧,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丢失,管理不到位,实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素质不高,设备闲置,实验开出率低,现代化教育装备的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影响了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9-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适应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我县教育装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基础教育的整体装备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使用效益的意见》(粤教装备[2009]26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粤教装备[二零零八]3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河教函[2003]253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装备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学校办学的三大基本建设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物资和技术保障,是全面实施新的课程标准、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探究、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各中小学必须充分认识教育装备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水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装备工作,加强对装备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必须分工一名校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成立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科任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等组成。在规范化学校建设中,要把教育装备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中作为优先条件建设,切实抓好,为提高教育装备水平,为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坚持标准,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教育装备的设备设施
1、中小学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板学校装备标准(试行)》、《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广东省初级中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和实际,作好规划,有计划进行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实验室和功能室建设或改造要有前瞻性,设计方案要充分利用最好的、成熟的科技成果,向现代化装备方向发展,体现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其数量要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
2、小学和初中教学仪器配备要按照教育部2009年7月新颁布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按“基本”标准逐步配齐配足教学仪器。高中教学仪器应达到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