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9〕2号)精神,特制订《乐清市2009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中招生对象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户籍或学籍在乐清市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考虑到今年初中毕业生为小学改制(五、六同招)后的学生,今年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学校保送指标的考生户口必须在该校所在乡镇范围内(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即2009年4月底前迁入),并在该校读满3年。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一)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读、旁听的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变相重读生(已学完规定的课程内容,借故未参加毕业考试而插入下一届就读的学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及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未撤销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及在本市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第一中学报名。报考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考生,须填写《乐清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报名表》学号栏内只需填写“回原籍”即可,若被录取,须审核初中阶段学籍档案。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若在初中阶段有学籍变更情况(休学、转学等),要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组织专人做好《报名表》相关数据的电脑输入和审核工作。报考职业高中(中专)的考生,不须填写报名表,学业考试以后直接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到报考学校报名。
(二)填报志愿
报考乐清中学(包括择校生)、虹桥中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柳市中学、白象中学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并由学校统一录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点版)信息采集中的“信息维护及手工录入”备注栏,志愿填报方法详见《乐清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不须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仔细检查。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招生报名有关材料,由学校按市招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报市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已取得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含户籍未登记学生及外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