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非教学人员数意见
uo;等政策,鼓励学校管理者深入到课堂教学第一线。
学校党政正职兼课工作量要占学校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兼课工作量要达二分之一以上,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及群众团体负责人原则上应满工作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兼任自身本专业学科的教学。
四、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的标准
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及核定领导职数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课堂教学人员够用、能用,提高全面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任何学校都不得超标准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安排教职员工。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对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12班以下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应不低于95%。
各学校要对照本文件提及的各项配置标准,于8月底前对本校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整理结果报教育局。今后学校增设内设机构都应报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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