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5.学校能积极拓展校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通过聘请顾问或与校外心理咨询机构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学生提供切当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队伍建设
1.学校必须根据在校学生数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不少于2人,并且按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000。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须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须持有c级或c级以上资格证书。学校能保证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折算为适当的工作量或给予合适报酬。
3.学校每年有计划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师德高尚、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观摩研讨活动以及专项培训活动,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观摩培训活动。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各中小学可选调经验丰富、有一定心理学基础、值得学生信赖的政教、团队干部、班主任或思想品德课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三)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1.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学校应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咨询室硬件建设、咨询员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争取能逐年递增。
(四)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1.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并列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一安排课时。为保证活动时间,中小学心理辅导课可通过选修课、班会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落实,保证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5节。
2.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组织心理辅导课的教学活动,心理辅导课教学内容可有机整合思想政治课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建立在对本校学生心理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心理辅导课能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达到增进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
3.学校心理辅导课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心理辅导课的质量。
(五)心理咨询室的建设
1.学校建有专用的心理咨询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心理咨询室内部环境良好。
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专业伦理守则(试行)》和《中小学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附件1)。心理咨询室有规范的心理咨询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3.学校心理咨询室须定期开放,有专人值班,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5小时,学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或来信等方式与心理咨询教师联系,对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心理健康教师要做到每封必回。还可以通过校园网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