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区成人中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9〕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要求,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二零零八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体育测评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实施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内容,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体能(耐力)项目、跳跃(速度)项目、技能(力量)项目,共30分。
1.体能(耐力)项目: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总分10分。
2.跳跃(速度)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任选一项),总分10分。
3.技能(力量)项目:掷实心球(2公斤)、掷铅球(3公斤)、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投篮或排球对墙垫球(任选一项),总分10分。
评分要求和标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地点
二零零八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全区确定二个考试地点,所有参加考试学生集中分批举行。
五、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4月初,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含户口所在地的历届初中毕业生);4月中上旬各校将报名汇总表上交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同时,领取体育考试准考证。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北仑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北仑区往届初中毕业学生,4月中上旬直接向北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其中在市内借读的,可参加借读地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普教科)盖章方可认可。
六、有关规定
(一)考生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考生一经检录原则上不得缓考。
(二)免考、缓考及补考
1.考生因肢残、畸形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面检,区中招办核准后以18分计入总分。
2.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该项体育考试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区中招办核准后,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3.女生例假期间及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学校审核,区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区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后1~2周内。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