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确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对违纪党员处理前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优秀的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在民办学校中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党委要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有专人负责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
教育、劳动等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要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民办学校的上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和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明确领导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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