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二)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必要的资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和补助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毕业2年以内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上述贷款的,给予50%贴息。对我市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助条件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鼓励我市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和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保障。各类创业园区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创业者一定的创业资金补助。对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把当地政府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三)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全市增加1000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被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20*〕8号)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到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促进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解决。对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制度。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大学生”计划,做好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招考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在事业单位招聘时实行优先。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或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计划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创业就业。
根据全市县级以下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和新增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情况,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已经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