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搞活企业,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目标: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淘汰退出一批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与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政策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标准与因企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领导严格组织纪律与充分依靠群众、实行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改革形式:国有企业改革可采取改制、破产、撤销、解散等形式。
——对运营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通过规范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组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对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职工无收入、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通过筹措改革成本,置换职工身份,妥善安置职工后企业解散或撤销。
资金筹措:企业改革所需要的职工安置费用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中支付,或申请从返还土地出让金中解决;市政府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筹措支付平台,负责收储和处置相应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支付相应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并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调剂余缺。
二、国有企业改革时要妥善处理的具体问题
1.关于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改革时,要对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已实行“保老”政策的及企业军转干部不进行身份置换,分别享受企业内退、“保老”及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其他在职职工均进行国有身份置换,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为做好改革企业的内退、“保老”、军转干部及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节约管理成本,各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非常设的留守或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和服务。工作人员可从改革企业中选留,托管机构所需费用计入改革成本。
2.关于不进行身份置换职工的费用预留问题。对不进行身份置换的内退、“保老”、军转干部等三类人员,在改革时从企业资产中预留出社会保险费,按改革前的缴费标准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内退人员生活费,按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