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工业兴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市重点骨干企业中层岗位以上人员、规模企业厂级领导、年销售200万--500万元企业的厂长经理。
第三条 发展目标:全市经营管理人才总量年增长保持在10%以上,到2010年达到3000人左右;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与产业发展基本适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技术职称的比例提高幅度快于人才总量增长幅度。
第四条 积极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供参加高等院校培训信息,并帮助沟通联系;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及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党校(行政学校)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 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培训班由市人才办、经贸局牵头协调组织,办班形式包括到高等院校集中培训和在本市集中培训两种。参加高等院校集中培训的,由市财政解决30%的培训经费;在本市集训的师资、场地等费用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解决。专题讲座由市人才办牵头每年年初排定计划,由市工商联合会、市妇联、团市委、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各组织一次,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师资、场地、经费和听课人员组织,讲座内容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际、实效、实用,师资可邀请专家、学者和市内外企业家担任。
第六条 在公开选拔、人才招聘等活动中,积极帮助企业招聘引进企业所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经市人才办审核认可,可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外出考察学习,拓展视野。发挥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相互交流,听取和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 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式,经济类、工程类职称评审要重点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职业经理等岗位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 由人才办、经贸局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掌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现有资源和供求信息。建立市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对口联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制度,经常走访座谈,听取建议意见,提供协调服务。
第十条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化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