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企业度“寒冬”同心协力促发展政策意见
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宏观经济形势急转直下,我市企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帮助企业增强信心、抢抓机遇、克难攻坚、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抢抓机遇,进一步扩大投资
1.对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扶持标准在富政函〔二零零八〕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1个百分点,即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3%—8%的补助。
2.对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土地复核验收尚未达标且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到期,与金融部门达成贷款意向但缺少抵押物的或该土地已抵押贷款的企业,在业主原有责任不变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国土部门准予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准予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利用原厂区拆翻建和加层改造生产厂房,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标准及消防、环保要求的拆翻建和加层项目,除出让土地外的其他土地涉及需缴纳城建配套费的给予免缴,其他有关规费减半收取。
4.扩大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范围,区块标准厂房第二层补助20元/平方米;企业标准厂房第二层补助10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仍按富政函〔2009〕119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
5.培育壮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自营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于流通企业代理出口本地产品,且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本政策与富政函〔二零零八〕114号文件不重复享受,按高靠。
6.鼓励企业投保政策性保险。为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减少收汇风险,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对其当年利息支出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
7.调整增值税、所得税预警管理办法,对传统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适当降低预警税负率。具体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8.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二零零八年减征一个月(即二零零八年11月份)。自二零零九年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从14%调整为12%,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比率从6%调整为4%。
9.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二零零九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标准及范围按富政函[2009]81号文件执行,每平方米适用税额标准仍按富政函〔二零零八〕31号文件执行。
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富政办〔二零零八〕109号文件;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搞评比或搭车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提高政策兑现时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1.及时办理各项税费减免手续,坚持当月征缴、次月返还。能提前兑现的,要尽可能提前;须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的,要积极向上争取。
12.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