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企业,可剥离部分销售收入作为场租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七)对建筑、房地产企业,可分离出设计、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服务企业。
(八)对电力、电信等企业,可分离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维修维护及其它一般设计、广告、房地产开发等三产企业。
(九)对制造业企业可将生产主营业务与原材料采购业务、下游的商品销售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相应商贸企业。
(十)其他工商业企业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并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等。如自来水、污水生产(处理)企业的生产销售与管道运输相分离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试点阶段(二零零九年1-3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主辅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分离发展服务业。建立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入企业调研,摸清底数,并通过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搜集问题建议。制订我市扶持企业主辅分离政策及相关考核激励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二零零九年4-6月)。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各部门要以优化服务、落实政策为抓手,主动帮助试点企业做好涉税前期辅导工作,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为分离工作搭建良好平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案例,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确保分离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二零零九年7-9月)。各部门要做好分离企业的后续服务,对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要尽力给予解决;确实难以做到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企业的理解,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逐步完善政策体系,落实长效推动机制。同时,对工作推进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测算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为加强对全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分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二)周密部署,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工作调研,摸清有意向且符合分离条件的企业数量、行业特点、产值规模、发展趋势、分离重点等实情,结合实际选择2-3个行业特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配套服务需求大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先期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今年可分离的企业名单报市经贸局。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促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同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等形式,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政策引导,营造氛围。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研究”的原则,根据中央、省、杭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各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有关扶持政策及措施,并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激发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向企业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