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意见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解决劳动力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二零零八〕55号)和《中共富阳市委富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富委[2009]73号)精神,按照“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要求,现对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在做精做大做强工业的同时,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提高第三产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
二、工作原则
(一)逐步推进,规范操作。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要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同时,企业主辅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都必须依法实施。
(二)摸清底数,目标明确。企业主辅分离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实际,认真选择好行业和企业对象,重点抓住物流、营销、安装、研发、后勤服务等我市企业主辅分离的重点环节,着重从“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上下功夫。
(三)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要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是主辅分离工作的主体,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
(四)政企双赢,注重实效。企业主辅分离要在“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上找到最佳结合点。既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实现企业更好发展;又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有利于增长地方财力。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符合分离条件的,可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由社会闲散车辆或外地车辆承担的,可由工业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
(二)对于工业企业内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业务,可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
(三)对安装成本占比较高的工业生产企业,如钢结构房、机器设备等生产企业,可将安装劳务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安装企业。
(四)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维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以及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业务,可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服务公司。
(五)对工业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可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六)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汽车4s店等)中成立从事相应的管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