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主辅分离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培育重点现代物流企业,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特提出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从本市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服务业而成立的经济实体。
二、具体政策
(一)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1.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实行分类管理,其缴纳的营业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
三年内市财政按环比增量的20%给予返还扶持。
2.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三产企业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3.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三产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审报审批时,在市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4.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三产企业用地,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
5.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二)鼓励培育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
积极鼓励和培育1-2家现代物流企业,对符合市政府产业发展战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有相当规模物流基地的现代物流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1.5%奖励。并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市政府将一企一策再给予政策支持。
三、其它有关要求
1.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引导、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此项工作。
2.各相关乡镇(街道)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专项予以推进,市政府对推进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