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经营者的理念培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项目,主要是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奖励。
推动企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haccp食品安全质量认证。经有关部门认证合格的,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五)支持中小企业外向拓展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努力提升整体素质。由市经贸局、市级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产品展示、展销的,市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政府组织的整体性、专业性展会的宣传费、广告费等由市财政承担。
(六)培育和扶持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
根据好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将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完善,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争创工业企业管理示范/达标单位活动,近二年内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予以培育和扶持。
1、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指工业,下同)总量位列前120名(权数为0.4)、缴纳税金总量位列前150名(权数为0.6)的企业中,从高到低进行综合考评计分,确定若干家企业为下一年度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属市政府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前二名应列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同比下降的不应列入)。
2、建立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市经贸、统计部门及时整理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统计、财务等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信息库,掌握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和运行情况。
3、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产品和融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担保服务。市人民银行、经贸局要积极向各类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开展融资合作,为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鼓励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上项目或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缴纳有关规费按照工业功能区标准执行。新上或技改项目竣工投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享受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补助政策。
5、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的60%奖给主要经营者。
6、获得省、杭州市资助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单位,享受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同时给予1:1配套资助。
(七)抓好规模以下微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辖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尤其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即规模以下)微小企业的扶持,使其早日成为规模企业。凡原有规模以下企业(正常生产一年以上)年度新增为规模企业的,市财政按每家1万元给予乡镇、街道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微小企业融资困难。凡在富金融机构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