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意见
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大企业(集团)档案,掌握大企业(集团)历年经营发展状况。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填写《大企业(集团)申报表》,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并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审定。
十六、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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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意见
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大企业(集团)档案,掌握大企业(集团)历年经营发展状况。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填写《大企业(集团)申报表》,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并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审定。
十六、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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