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产品和商标创国家、省级、杭州市级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引导和鼓励大企业(集团)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支持大企业(集团)争创国家免检产品。
八、引导组织大企业(集团)实施信息化工程。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大企业(集团)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项目,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以信息化提升工业化,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步伐。
九、支持大企业(集团)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由市经贸局、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内产品展示、展销的,市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政府组织的整体性、专业性展会的宣传费、广告费等由市财政承担。鼓励大企业(集团)发展跨国经营,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鼓励大企业(集团)有选择的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支持大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高级技术职称、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工人技师)的引进和培训。大企业(集团)的经营者素质培训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经贸局联合举办,并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
十一、鼓励大企业(集团)不断上规模。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3—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在10—30亿元(含30亿元)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在30—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8%(含)以上的、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工业税收增长达到6%(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若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差额的奖励),奖金的50%奖给主要经营者。大企业或乡镇街道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国××基地”、“中国××之乡”)和省级制造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贴。
十二、设立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对年度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经营者纳税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奖金的50%奖给主要经营者。
十三、大力宣传表彰大企业(集团)和优秀经营者。对评定为大企业(集团)的单位,市政府予以发文公布,以作为下一年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每年在大企业(集团)评定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 “十大功勋工业企业”和“十大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对当选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十四、成立xx市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国土局、统计局、工商xx分局、外经贸局、质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
十五、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大企业(集团)工作机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