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在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的要求,区委决定从现在到年底前,集中一段时间,通过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着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年底前,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和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有个别党员的要本着就地、就近、就行业、方便组织活动的原则,全部建起联合支部;对没有党员的企业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有关工作,发展党员,逐步达到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员。
2、在抓好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
二、实施步骤
3、搞好摸底调查。11 月24日至11月28日,从组织部、经贸局、工商局、镇、街道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摸底工作。重点对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企业党员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思想情绪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做好企业党员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具体可行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方案。
4、合理设置企业党组织。在调查掌握企业从业人员、党员人数、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因企制宜,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明确企业党组织的设置:一是单独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党支部;二是联合建。在党员人数不足3人或虽有3名以上党员但不具备单独建立支部条件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依托建。对于规模小、党员人数少,不具备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企业,统一挂靠到村、社区党组织或各镇的企业党支部,把相对分散的党员集中起来管理。此外,对目前没有党员但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实企业党的工作力量。党建工作指导员从两个渠道选派:一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挑选;二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镇、街或所属行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根据企业情况,既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可以由一名党建指导员联系若干家企业。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新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5、选准配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明确后,根据《党章》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企业党支部成员。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所在地党(工)委或上级主管党委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选举。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注重选拔那些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处理业主与员工矛盾、自身模范作用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原则上,业主是党员的由业主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业主不是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