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重点,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的有效做法,通过普查、函调、外调和企业、社区双向调查摸底等途径,全面真实地掌握企业流动党员、“隐形”党员的数量、分布、来源及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他们主动亮明身份,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运用市场的、经济的手段和说服动员的方式,因人而宜做好其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为企业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6、不断巩固扩大企业党组织组建成果。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后,要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巩固党组织组建成果。各党(工)委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适度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发展比例掌握在本年度发展计划的10%左右,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较多的所占比例可适当提高。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充分利用企业筹建、招工和协调解决问题等有利时机,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党员员工。同时,要按照“两新”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的要求,继续抓好其他规模较小企业的党建工作,凡达到3名以上正式党员要求的,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继续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企居合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个企业。
7、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要坚持一手抓党组织组建,一手抓作用发挥,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广泛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五个好”党员和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以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使党建工作真正为企业所需要、党员所欢迎、员工所支持。要认真宣传贯彻《公司法》,督促企业依法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党组织干事有人员、活动有场地、工作有经费。
三、切实加强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作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党(工)委要把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工作作为今年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理清非公有制企业底数,真正做到“一个企业一张表、一个党(工)委一本账”,摸底工作要于5月底前全部结束,并分别填写《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和《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盖党(工)委章后报区委组织部。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边摸底边组建”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切实抓好组建工作的落实。要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