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有无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实登记兼任职务及领取兼职报酬和补贴的情况(兼任职务指领导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兼任的所有实职和名誉职务。报酬包括兼职工资、奖金;津贴包括董事费、福利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类货币性补贴,登记时间为2009年以来的情况),个人投资持股的情况(除按国家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以外的所有持股情况),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根据自查结果填报相关自查表和登记表(见附表)。
2、审核认定
党委对本单位被检查人登记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所登记的情况是否符合廉洁从业的规定、是否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利害冲突。
3、上报汇总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支部书记)登记情况,经院党委审核认定并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由院纪委汇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登记情况,经院党委审核认定并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由院纪委报集团纪委汇总。
(三)检查纠正,源头治理
院党委负责进行登记情况的检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纠正整改计划,针对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梳理发现的问题。对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或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认定和进行处理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作出统一规范;对难以界定和处理的问题上报集团,由集团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2、加强对七项要求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是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担保、委托理财、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能否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
3、完善我院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对七项要求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重点环节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着力从机制上保证七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认真总结,持续改进
要及时总结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工作情况,于7月30日前将自查登记、检查纠正、健全制度和规范程序的总结报告上报集团纪委。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
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作为今年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抓紧抓好。
(二)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纪委要做好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工作。有关七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要作为二零零八年我院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廉洁承诺、述廉议廉、廉洁谈话的重要内容。
全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进行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