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按相抵后的净担保额计算)。企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九)加强企业利润分配的监督。企业实现的利润必须严格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企业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公益金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外,其余留用的利润必须用于生产发展。企业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加强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企业应严格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核算。按时如实上报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会计资料。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对会计报表不实或做假帐、设立帐外帐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积极、稳妥地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其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企业主管部门与其兴办的中介机构没有完全脱钩前,企业委托本企业主管部门兴办的中介机构承办年度审计业务,须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主管财政机关要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决算实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抽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工作失职和做假证的,主管财政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及所在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三、企业财务监督的方式
企业的外部财务监督由企业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各级财政机关要积极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工效挂钩清算审核、财务大检查和向委派监事会委派监事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并提出改进意见。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企业应
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财政备案制度,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企业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注重提高其政治与业务素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企业财务监督的要求
企业应自觉接受主管财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完整的财务帐目、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不得拒报、隐匿、谎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应于当月及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企业负责人应积极支持、保障财务部门履行好财务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财务部门要忠于职守,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权,确保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控制。
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的财务监督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企业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主管财政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推荐和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审。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企业财会人员,主管财政机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门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对依法办事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本企业违纪违规行为的财会人员,有关部门要予以表彰和保护;对依法办事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