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企业进行高风险投资,应经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听取财务部门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操作。严禁企业违规炒作股票。经批准,企业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业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已实现的交易盈亏作为本期损益处理,不得挂帐,并按期初实收资本的规定比例确定最高投资限额。超过最高投资限额的,应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报批。企业应对现有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列出清单,连同投资协议,一并报主管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四)加强对关联企业经营往来的监督。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商品销售、资金借贷、收入费用的核算,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开支等,要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并建立必要的报表报告制度。
(五)加强企业购销活动的监督。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产品(商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主要原材料、设备的购进价格,以及主要产品(商品)销售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商品)或企业以往购进及销售的同类产品(商品)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企业在积极开拓销售市场的同时,应加强对销售款的回收。企业提供或获得的销售折扣(折让),要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严禁供销人员个人收受回扣。企业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入帐,不得虚报瞒报。严禁将财产租赁、对外提供劳务、副产品销售等所得收入,以及对外投资收益不入财务帐或私设“小金库”,对违规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企业资金调度的监督。企业要建立资金调度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调度安全。对无有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不得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企业开设的银行帐户以及按月编制的资金计划,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七)加强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监督。企业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严禁少计少摊成本或乱挤乱摊成本,防止效益虚假。企业当期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应及时进行分摊核算,发生的期间费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不得挂帐。企业费用除财务制度列示的项目可计入递延资产外,其它确需计入递延资产的,应将费用名称、金额及摊销期限等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计入递延资产。企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必须严格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八)加强企业资产处置的监督。企业必须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有效地控制资产损失。企业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及时组织有财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分清责任,由经办人填列具体事项、损失原因及金额,并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核销:资产损失金额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余额,单项损失在20万元以下或年度累计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核销,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单项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核销。企业的坏帐损失,一律报经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核销。对企业公司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和其它对外投资中的国有财产转移,以及兼并、分立、转让、出售、拍卖等国有产权变动,要严格按现行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应认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避免盲目担保造成损失。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企业集团成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