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工作“抓手”、“载体”,按照“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原则开展党的活动,逐步实现党组织的活动同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相适应。要坚持企业党组织“四结合四为主”的工作方法,即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分散活动为主;工作时间活动与业余时间活动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必要的会议与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党务工作者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在企业党员中积极开展以“亮身份、促发展、树形象”为主题的“掌握一门过硬技术、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创造一项有影响的工作业绩、帮助一名困难或后进职工、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六个一”活动,力求做到为企业发展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支持。
要把党的活动同促进企业发展,完成企业日常生产和急难险重任务融为一体。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等形式,立足岗位,多做贡献。
要把党的活动同提高职工素质技能和服务企业的水平融为一体。通过组织职工技能比武,广泛开展“我为企业献计”,鼓励发明创造等活动,使职工在为企业服务中体现自身价值。
要把党的活动同创造特色企业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氛围融为一体。在继承企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炼新时代的企业精神,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丰富生动的党日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强职工的社会责任感,陶冶心灵情操。
要把党的活动同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工作融为一体。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经常开展民主恳谈活动,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现状,把党的关怀送达每一个职工,以情激励人,以情吸引人,以情凝聚人。
四、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一)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及时把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发
(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各级党组织要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通过开展“流动党员普查登记”工作,通过在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和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月”活动等途径,着力解决企业“隐性”党员问题。在企业连续、固定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工党员,不在原籍党组织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要纳入流动党员管理范围,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活动。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转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止迁移或拒收党员组织关系。
(三)抓好党员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