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目标非公有制企业党先进性建设意见
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享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待遇,非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班子成员的党组织书记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会议。要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各地每年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至少1次。要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保障、激励和约束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对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21、大力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派往50名以上职工且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的企业,党建工作联络员重点联系49名以下职工的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的选派实行一人单联与多联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指导员和联系员的选派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并通过培训、定期督促检查、实施目标考核等办法,加强对指导员和联络员的教育和管理。
22、团结教育引导企业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企业主的思想政治、法制意识、科学发展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党建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要安排领导干部重点联系一批企业,定期到企业指导,积极帮助企
23、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委专题研究部署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工作每年至少1次,县、乡、企业逐级签定责任书,并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定期进行通报。
24、加强领导指导。各县(市、区)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统一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等新领域的党建工作。同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宣传、统战、工商、税务、劳动、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要结合企业注册、年检、税收征管、劳动稽查等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企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时间、场地等。各县(市、区)委要重点抓好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分别确立一批示范点,加大培育力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的发文范围。
25、抓好理论研究。要鼓励基层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并对创新做法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理论成果,以指导实践。另外,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新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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