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要求,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青政发〔20*〕73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粮食储存、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外资、外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科技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院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公安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非法矿山的巡查、取缔关闭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交、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单位、水电企业、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砂石料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农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林业企业和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体育中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体育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国资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直接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环保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涉及环境保护和辐射环境安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气象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星级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供销社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供电局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交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指导、检查、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消防大队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密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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