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定就业意见
险金标准即546元/月确定。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贴。
4、补贴执行期限为20*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或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1、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方案,在开始培训前向*县财政局、*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报送培训计划、资金预算和补助申请。
2、培训结束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持员工花名册或工资条、劳动合同和被培训员工取得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经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一般性培训按每人补贴100元(含安全生产、转业转岗培训等)的标准,取得初级工、中级工国家资格证书的按每人补贴300元,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按每人补贴50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企业的账户,具体申请和资金划拨程序按就业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补贴执行期限为20*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企业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