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基金(包括利息收入),节余的合作医疗基金滚存使用。
19、各乡镇合管办、村委会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合作医疗公示栏,对辖区内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接受参合者、社会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等的监督、审计。
七、基金分配与使用
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以下简称家庭账户)。从每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中按3%提取作为风险储备基金,风险金缴省财政专户存储。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农民参合自缴资金为参合农民本人的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家庭账户内的金额可一次性用完。当年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门诊费用的补偿不得超过家庭账户资金总额。家庭账户积存资金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农民参合的自缴经费。
21、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公共卫生支出解决,不能占用合作医疗基金。
八、补 偿
22、补偿周期:补偿周期为一年,启动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规定时间过后当年不再办理中途参合手续。
23、补偿模式:实行“住院统筹+门诊家庭账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模式。
24、门诊补偿:参合农民患者门诊医药费累计报销上限为家庭账户所存金额,支付完为止,不计算支付比例。
25、住院补偿:
⑴住院补偿起付线:设立三级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⑵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5%;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25%;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
⑶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6、慢性病及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
⑴慢性病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重,转载请注明)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病、重症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肿瘤晚期、血液病。
⑵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和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⑶补偿标准:门诊慢病及大病补偿必需是参合患者将家庭账户全部用完后购药才能给予补偿,医药费支付标准: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30%。年个人累计支付封顶线为5.000元。肺结核病补偿标准: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40%,年个人支付封顶线为5.000元。期间如住院治疗,医药费按住院的补偿方式给予补偿,补偿医药费总金额不得超过封顶线15.000元。
27、单病种定额补偿:对诊断清晰的单纯性阑尾炎手术、疝气手术、卵巢囊肿手术、宫外孕手术等四种外、妇科疾病列为单病种。补偿标准为:400元。
28、其 他:
⑴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补偿100元,剖宫产补偿200元,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⑵对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合管办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⑶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