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凡工业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授予企业经营者“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荣誉称号;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授予企业经营者“县经济发展杰出人才”荣誉称号;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授予企业经营者“县经济发展功臣”荣誉称号;企业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或者企业当年在境内外上市的,授予企业经营者“县经济发展杰出功臣”荣誉称号。对当年在本县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者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3亿元的,授予企业经营者特别奖牌。以上荣誉获得者由县委、县政府授予金质奖牌。
2.对当年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且上市之前3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中小企业上规模
3.对当年新办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根据纳税清单审定),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
4.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以列入统计为准)且纳税15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万元。
5.对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3亿元的规模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设立“中小企业跨越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在本县的入库税收超上年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在本县的销售收入和入库税收均增长超50%以上的,按上缴地方财政实际所得增长部分的1%奖励给企业经营者。
6.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当年列入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等方式新增工业用地的,由县政府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块评估后,按拍卖、转让、兼并时评估价的30%,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凡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各种项目办理过程中免缴或缓缴所有现行规费(除上缴国家、省、市外)。
三、鼓励发展家庭工业
7.当年在家庭工业集聚区新建标准厂房且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
8.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工业发展的支持,家庭工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规费3年内予以免缴或缓缴。金融机构要改革信贷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每年要切出一块资金支持家庭工业发展,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为家庭工业担保提供方便。
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
9.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3亿元的企业,在本县组织实施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导向目录,且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轴承、胶囊自动生产线5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县财政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贴息,其中轴承、胶囊企业实施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贴息。对购置本县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贴息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