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进行协商。劳动定额的确定应遵循“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原则。国有企业重点就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进行协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着力提高生产一线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缩小分配差距。
(四)扶持培育协商主体,扩大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继续把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大量小企业建制难、维权难的一个重要途径,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重点要在产业特色明显、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区域性企业代表组织在开展行业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知识面较宽,作为协商代表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做支撑。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要对协商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加强在法律法规、劳动工资、财会、协商技巧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协商代表的素质,使协商代表做到懂政策、会算账、敢维权、能协商”同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严格选聘条件,健全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必要时可受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增强职工方协商谈判的力量,切实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加强宣传贯穿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媒体作用,将法规政策宣传到每家企业和广大职工。要善于发现、总结和树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市、县一级已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下一步要利用我市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总工会的组织优势,年底前,各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领导小组)为推动乡镇(街道)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县区政府要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列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考核目标并实施考核。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先荐优的条件,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其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实施联合部署、联合培训、联合督导,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