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实现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不高、协商不充分和履约意识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年至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年,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全部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年,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其中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普遍建立。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内容和程序,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作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协商准备阶段要充分听取职工对收入分配的意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双方协商代表经平等协商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协商内容严格审查。发现工资集体合同存在问题要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要求双方协商修改、重新签订并报审。审查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时,要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工资增长意见。
(二)完善要约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开展。提出协商要约,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程序,企业经营方和职工代表方都应主动要约、积极应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每年 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各级三方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和指导,逐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要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督促已建会企业全部建立协商机制;对于拒绝对方协商要求,违反民主协商程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介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确保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
(三)明确协商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和职工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和增长办法。工资协商的内容可以全面也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