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规范完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积极探索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低保的保障作用。四是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按照由户主申请,县(区)低保大厅、乡镇(街道)低保服务机构直接受理,乡镇(街道)村(居)联合核查,县(区)民政局审批,相关事项集中办理的操作程序,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民政干部为主体办理,群众自治组织人员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在低保工作中的作用。五是全面核查保障对象。把对象准确作为工作的核心任务,创建活动期间,集中时间和人力,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建立起困难家庭档案。此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下,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拟保对象进行逐户评议,以家庭实际收入为标准,采取倒排序的方法,重新确定保障对象,坚决纠正分户保、人情保、轮流享受保障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是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人群。现有医疗救助制度内。形成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参合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慈善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方式、病种、标准和结算办法,逐步探索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和中等收入家庭年医疗费支出数额较大的无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增加重特大疾病救助内容。充分发挥各项保障制度作用,多渠道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不断总结我市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做法。积极探索按病种逐项突破救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特殊对象看病难问题。三是实施“一站式”救助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救助方式。对已明确的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付部分。四是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和救助效率。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严格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一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及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积极争取敬老院和农村五保家园建设项目,使五保供养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由政府财政保障。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结合实施“霞光计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提高集中供养率。十二五”末,西峰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各县达到40%以上。进一步明确敬老院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性质,市、县(区)财政要统筹解决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提高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彻底纠正重建设、轻管理,重生活、轻服务和集中供养机构脏、乱、差问题,达到院容院貌整洁、环境绿化美化、院民衣着整洁、服务热情周到院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