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意见
织实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国资、档案、保密等部门做好配合协调,承担落实好相关工作。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将机构改革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思想不散、秩序不乱、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对撤并单位,审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撤并部门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资产、档案移交等具体工作,在职能、机构、人员、档案和资产移交前,要按规定妥善解决好财产纠纷、人事劳动纠纷等人财物遗留问题,
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冻结人事编制的通知》精神,机构改革期间,县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和除领导任职以外的人员流动一律冻结,严禁突击新增机构编制、新进人员、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及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混入机关人员;严禁转移、私分、挪用公有财产、突击花钱、隐匿财产和假造债权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各类正式文件印发前,严禁泄露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方案、人员划转方案、资产调拨方案等保密文件信息。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查处机构改革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