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等实际情况,着力解决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4、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到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切实理顺职责关系。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明晰管理层级和管理职责,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和各负其责、各尽所职的良性运转体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既要防止出现有责无权现象,又要防止出现有权无责现象。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根据省委发〔〕16号、省委办发〔〕109号和庆发〔〕5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工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除外),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我县政府机构限额为23个,在机构限额内,用大部制思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着力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体制机制。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核定县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对县政府行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