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充分认识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压力非常集中。大力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创业是就业之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也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抓住国家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把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为重点。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青年、妇女、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积极创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为目标。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资金、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促进社会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创业主体。完善扶持政策
三)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创业促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准入领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活动。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为全民创业促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引导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引导鼓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有我市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在县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批准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自主创业。积极实施“双导就业”工程。倡导非公经济组织积极接收普通院校毕业生。凡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择业期内由县财政发给生活补助费。择业期满后财政不再补助;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本科生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50元。中专生不得低于550元。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现有的三支一扶”政策待遇,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并经人事调配部门注册、派遣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月350元、专科生300元、中专生280元。专科生不得低于600元。择业期间内可参加当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和毕业生安置考试,正式录用后其在企业服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龄。
落实好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退役士兵凡从事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