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清查实施意见
>二)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集中管理和清查实施方案,认真实施。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资产移交和清理要实事求是报表及有关数据填写要真实准确,要达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要如实反映资产的形成情况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确保资产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不能走过场。不得干预工作组依法清查。对于在资产清查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和漏报等行为,明确责任。清理过程中。不得有抵触情绪阻碍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并按照有关的法规制度对违纪单位进行处理。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签订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的合同协议,不得在国有土地上自行变向建设经营性房地产,一经发现和查出,一律按违纪对待,由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互协调、搞好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工作组之间要相互理解。通力合作,自觉服从全县的总体部署。相互支持。多解决实际问题,多沟通思想根结,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组的工作,服从工作组的安排,不能因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失去一些利益或权利,影响全县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特别是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这次工作和今后工作,要注意把好国有房产、地产办理产权权属变更手续的关口,办理时必须有财政国资部门的审查意见。未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查,办理了产权变更所有权证书的一律视为违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办理国有房地产转为私有产权的变更手续,防止在清查中突击办理过户手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实施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