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着力推进和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运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实行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政府授权委托财政国资部门履行所有权管理。建立新型的产权集中管理体制。将原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收归政府。实行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完全剥离。
二)解决国有资产占有不均、分配不公的问题。杜绝行政事业单位将多占有的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避免单位私设“小金库”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现公平化、科学化管理。进行盈利性活动的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按需要按标准合理配置各单位的资产。
三)整合经营性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发挥整体效益,搭建投资融资平台。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构筑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加大城市基础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
四)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摸清国有资产底子。改变行政事业单位无计划、无目的购置和财政盲目安排配置资产的状况。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编制国有资产预算。制定完善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经营及使用等各项制度和办法。
三、工作方法和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暨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统一步骤、分级实施。先易后难、平稳过渡。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理、优化配置”原则。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行动,同步开展工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财政国资部门受政府委托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
四、工作范围和基准日
一)工作范围
1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房地产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或专用设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具体是指各单位利用闲置或采取自营、出租、参股、合作等形式经营。
2违规资产包括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和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指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处置的房产、地产、车辆等大型国有资产。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
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各单位在国有土地上自行以集资、入股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
二)清查基准日
五、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自查阶段: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表格的填制工作。有无房产纠纷,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为工作组核查及资产产权移交做好充分准备。自查内容包括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否齐全。院子、土地的四址界畔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资产的实物、原值是否与账务一致,否有外借丢失情况,否有违规处置和违规建设的房地产等。经营性资产自查的内容包括经营性资产的类型、数量、面积、地理位置、经营形式等;经营性资产的构成和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国家投资、银行贷款、社会集资、单位与单位联建、单位与个人联建、个人投资等形式;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