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用总体规划。统筹学校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统筹安排用地。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制度。
第二十五条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对各镇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制定配套政策。县上根据省市有关配套文件制定下发全县中小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处理、保障机制督导、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管理等配套文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
第二十七条强化监督检查。作为教育督导检查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一票否决”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加强宣传工作。县教体局会同县宣传、财政部门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义务教育的各项意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工作意见